一、初級寫作測驗原為初試項目,自新年度起調整為複試項目。

有許多初級的考生陸續反映,採用單位多只要求其聽力測驗及閱讀測驗成績。為方便報考者並節省測驗相關資源,自97年起初級測驗將比照其他級數之作法,將寫作測驗與口說測驗同列為初級複試項目,初級寫作測驗之通過標準仍維持70分不變。

二、因應前項修訂,調整初級初、複試報名費,其他級數測驗報名費同96年,未有調漲。初級測驗費用總和維持不變,唯因應初試與複試項目與往年不同,而略有上下調整。

三、各級初試(聽力與閱讀能力測驗)通過標準調整為兩項測驗成績總和達16分以上,並且其中任一測驗成績需於72分以上(佔單項測驗滿分120分60%)

。今年度以前之原規定各級初試通過標準為聽力測驗及閱讀測驗各項成績皆須達80分以上,但考量英語學習者在不同語言技能上的表現的確略有差異的現象,故LTTC特作此調整與修正。自97年度起(不溯及既往),如某考生聽力測驗成績82分、閱讀測驗成績78分,其總分為160分,且兩項成績皆不低於72分,則已達成初試通過標準,並可報考該級數之複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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